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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80年代,可持续发展观在全球兴起,后被普遍认同,迄今已发展成为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协调和谐的理论体系。该理论体系与和谐社会观成为人类发展包括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在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指导思想。 要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可持续转移,必须重新构建一种新的制度框架,对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协调和谐关系和人类社会生产关系进行新的制度安排。这种新的制度框架的核心是将农村剩余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进行新的管理,纳入市场运行机制之中。同时,把农民作为一个特殊的大众群体,即农民不仅是一个自然人,为了寻求较高的收入而进行职业和生活空间的转换,还是一个社会人,其生活、收入、子女教育等与社会的变化发展息息相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可持续转移,与城乡产业发展、生活环境变化、信息获取能力、国家支持政策、政府引导方向等经济、社会、生态因素有关。为了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可持续转移,必须把影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自然、经济、社会因素各自作为一个子系统,以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为核心,运用可持续发展理论与和谐社会发展观理论,构建各子系统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之间的协调和谐模式,以较低成本(经济成本、生态成本和社会成本)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在时间上和空间地域上的适度转移和协调转移,同时实现城乡之间价值观念的交流与农民数量自然逐步地减少,并不断充实农村发展资金,以促进城镇、农村的自然、经济、社会的协调持续发展。 本文从这一角度出发,结合中国、福建以及福建林区的实际状况,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可持续转移加以研究,主要内容有: 一、国内外农村劳动力转移理论及其模式述评 国内外农村劳动力转移理论有刘易斯理论、拉尼斯——费景汉理论、乔根森理论以及国内对刘易斯模型、托达罗模型的反思与修正等。本文评价了这些理论与不适合中国国情的相关理论或模式,并对发达国家(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历程和特点加以探讨,得出一个结论:通过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或农工贸一体的综合产业的协调发展以及按照各国(地区)不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