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基于其所监督事项的日常性和广泛性,决定了它是制约和监督领导干部权力行使的一把利剑,也是能够实现管理监督之防微杜渐作用的最好抓手。但是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自提出至实施已有20多年的历史,关于该项制度在监督上所发挥的效用,却始终不尽人意。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是该项制度在制度规范性上存在许多问题和漏洞。通过查阅文献材料,以相关党内法规为参考文本,加之个人的总结思考,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进行规范性分析,从而针对现存问题,提出一些完善建议,以期对未来这项制度能够更好地实施并充分发挥监督效用有一些帮助。本文由四个部分组成,各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涵义及其功能。本章先对党内监督的定义和特点进行阐述,进而在第一节阐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领导干部定期向党组织如实汇报其个人与家庭成员的财产及婚姻等其它个人有关事项的制度,列举了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以及与之相似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第二节分析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功能,主要从规范制度他律、养成道德自律以及为中国特色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提供先行实践经验这三点进行展开。第二章: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沿革及其党内法规渊源。第一节整理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自提出以来的具体规定变迁。第二节党内法规渊源部分,主要列举了与该项制度有关的党内法规的相关内容。第三章: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存在的问题。这一章包括五个部分,分别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程序、监督结果以及报告内容公开性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首先列举了该制度上述各部分的现有规定,然后对现有规定可能存在的漏洞和问题进行阐述。主要是监督主体的权力受限、监督对象的范围有限、监督程序存在缺口、监督结果可操作性不强以及报告内容公开性不够的问题。第四章: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健全完善。首先从该项制度自身出发,加强制度自身的规范性建设以增强制度本身的刚性约束,主要是科学配置监督主体的权力、将监督对象的范围扩大至基层科级干部、完善报告制度程序设置、加强不利后果的认定处理和运用以及明确报告内容的公开范围和程度等内容。其次是从党内监督的其它具体制度入手,加强相关制度的衔接运作,从而形成监督合力,更好地发挥监督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