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建立强制证人出庭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能够有效保证被告人的质证权,推动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查明真相,实现控、辩、审诉讼三方的均衡。本文首先明确了建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价值,其次阐述了中国古代这一制度的发展状况,并对其做出评价,指出了有其现代刑事诉讼法应当向其借鉴的意义。本文亦对英美德等国的相关制度进行了介绍,以期促进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改进。笔者接下来研究了我国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具体情况。一直以来,证人出庭难问题困扰着我国法律界。审判方式的改革要求法官更多地倚重法庭上证据的调查、质证,并以此对案件做出裁判。因此,证人不出庭作证的问题日益突出。不少学者对此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同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这一制度也做出了全面的规定。本文试图初步整合这些观点,提出追问并进行反思,探究证人出庭问题的核心;并评价新的政策,提出建议,以完善必要证人强制出庭制度,最终解决中国刑事证人出庭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