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纳税申报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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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劳务报酬所得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版块的重要组成项目,就其进行纳税申报是该项收入在缴纳个税款额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现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税模式,在降低个人所得税整体税负、保障财政税收稳定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取得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我国尚未针对该项所得搭建成熟的纳税申报制度体系,直接导致实践中居民取得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后申报缴纳的税额从预扣阶段到清缴阶段落差极大的现象频发,亟需从不同角度出发,深入探讨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本文大致分四个部分研究我国的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纳税申报制度:第一部分介绍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纳税申报制度的基础理论。厘清研究对象的内在含义、课税根据以及法理依据,总结完善我国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纳税申报制度过程中应当遵循的三大税收基本原则,强调该制度顺利运行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第二部分阐明我国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纳税申报制度的现状和问题。梳理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过程中的变化和现行规定,指出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在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阶段分别存在的现实问题。第三部分进行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纳税申报制度的国际比较。归纳日本、美国、英国、法国和德国的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纳税申报的相关制度框架和特点,参考其中建设性的经验,对比总结我国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纳税申报制度中可以提升的空间。第四部分探讨我国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纳税申报制度的完善构想。从各项费用扣除规定、预扣税率设计、预缴申报方式、申报单位范围、退税机制以及配套服务等方面,为预扣预缴申报以及汇算清缴申报制度的完善指明可行的实践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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