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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1912-1949)是传统医药学向现代化转型的重要时期,在中国医药发展史上起到承前启后的作用。与此同时,与之配套的医药监管法律制度也相应地建立起来。中华民国历时三十八年,时间虽不长久,但在中国法律史上的地位是不可被忽视的,它的建立不仅向人们传播了民主、共和观念,还促进了中国医药监管法律法制现代化上的发展。鉴于民国时期在我国医药监管法律史上的特殊地位,对民国时期医药监管法制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国的医药发展问题,是建立在中国悠久的古代医药基础之上,它牵涉到了中西文化交流融合,传统社会转型与中国民族和国家的发展壮大这些问题。通过近代的医药发展规律作为视角来研究中国近代改革的发展,不失为一个很好的角度,尤其是民国时期的医药法制情况。对于民国医药监管法律制度研究,离不开清末变法修律对医药法律制度的发展,民国时期对清代医药法律制度的沿用和创新改革。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民国时期医药监管产生的背景。介绍清末以及民初的政治背景、社会背景,突出了当时对医药进行法律监管是势在必行的。第二部分,民国时期医药监管立法原则与历史沿革。介绍了孙中山关于医药“民生主义”的立法指导思想、民国时期监管法律立法原则,医药监管法律的立法层级。在立法历史沿革方面,从医药监管组织法、普通医药监管法律、特殊药品监管法律的历史沿革进行全面介绍。第三部分,介绍民国医药监管法律制度的内容。从医药的监管行政机构、监管的对象、监管的措施全面地介绍了民国时期医药监管的法律制度内容。第四部分,对民国医药监管法律制度的评鉴。首先对民国医药监管法律进行评价,然后从中对其经验进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