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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审判专门化是科学技术进步、市场经济发展与法律体系完善的产物。随着国际竞争的核心转移到知识经济领域后,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就显得尤其重要。由于知识产权案件具有特殊性,故对其进行专门化审判已成为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介于此,必须对知识产权案件专门化的理论基础、存在的问题进行充分了解后选择一条合理的改革路径。就我国现实状况而言,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数量极大,且审判机构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使得知识产权类案件无法被高质高效地进行审理。为了应对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紧迫形势,提高诉讼效率、统一执法标准,我国先后设立了知识产权法庭和知识产权法院,解决了一些制度层面上的问题,为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专门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作为一种新的审判机制,专门化审判在运行中存在诸多问题,比如缺少对行政确权的否定、审判资源配置不合理、辅助制人度不完善等等。因此,必须对审判制度中的薄弱、空白之处进行完善,以期彻底实现知识产权类案件审判专门化。本文拟通过以下四个部分来展开:第一部分,概述。明确知识产权及审判专门化的基本概念、必要性,将其作为整篇文章的铺垫。第二部分,专门化:知识产权审判基本趋势。该部分先介绍了美国、德国、日本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的历史进程和现状。接着研究了知识产权审判专门化的构成包括专业的审判人员、经规整的审判程序、独特的辅助人制度和独立的审判机构。最后,叙述了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专门化历史进程、审判现状并提出了审判中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知识产权专门化的理论基础。考察“分权理论”的基本内涵及其对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专门化的影响,对知识产权审判专门化的理论基础进行全面解读。第四部分,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专门化的制度完善。从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专门化现状及审判中存在问题出发,通过借鉴域外国家先进的司法实践经验,认为应当从四个方面对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专门化的制度进行完善,即对行政确权的否定、完善专家陪审制度、赋予审判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和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希望这些内容能为今后全面实行知识产权审判专门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