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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考察澳门苦力贸易的历史变迁,特别是对近代澳门苦力贸易进行全方位的历史考察,力图详细、系统地展现澳门苦力贸易形成、发展和衰落的全过程,并就澳门苦力贸易对侨居国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影响,作一评析。 文章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第二和第三部分,分别就澳门苦力贸易产生、发展及趋于衰落的各个阶段进行历史考察,探讨它在这几个不同时期的历史背景及其制约因素、具体操作及西方殖民者为此开展的竞争,揭示苦力被奴役的状况等。“苦力”一词来源于印度南部泰米尔(Tamil)语,指以体力负重为生的人,传到中国因音义相通,已成为通用汉语。但是作为苦力贸易的苦力则另有不同含义,它专指19世纪被西方殖民主义国家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法国、美国等成批掳掠到海外殖民地进行奴隶劳动的所谓“亚洲(主要是印度、中国和马来人)契约劳工。”苦力贸易是15世纪非洲奴隶贸易的继续和翻版,唯一不同之处就是亚洲苦力贸易中的苦力均被强迫签订一份定有5~8年劳动期限的卖身契约。葡萄牙殖民者是奴隶贸易的老手,早在1442年就从事贩卖黑奴的活动,数量逐年增加,到了15、16世纪,在贩卖人口方面几乎是占据了垄断地位。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葡萄牙人租占澳门后,将这项野蛮的贸易活动带到这里。可以说,葡萄牙是第一个从事中国苦力贸易的殖民主义者,澳门则是它在中国贩卖人口的第一个市场和据点。后来,荷、英、法、西、美等国也参与此事,从偷运到公开贩运,使澳门一度成为苦力贸易的中心。近代中国的苦力贸易兴起于1845年,外国不法商人曾陆续在厦门、汕头、福州、广州、澳门、香港等沿海口岸设立苦力行,从事贩卖人口的活动。澳门的苦力贸易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明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到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在长达280多年的时间里,西方殖民主义者贩卖中国人口的罪恶行径从这里开始,并且一直以这里为中心进行着:第二个阶段,从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到同治十三年(1874年)。特别是咸丰二年(1852年)后,澳门的苦力贸易曾猖獗一时,达到顶盛时期;第三个阶段,是从光绪元年(1875年)到20世纪初。由于种种原因,这个时期澳门的苦力贸易名义上被迫停止,但澳葡当局仍仿照香港的办法,将“猪仔馆”改为“自由客栈”,打着“自由移民”的招牌,继续贩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