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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结合作者从事的水政水资源实际工作,适应我国的水资源管理流域与行政区域相结合的法律规定,通过对法律法规和流域与区域职责的研究,借鉴国内外流域管理的实践经验,找出当前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存在的问题及结合点,提出建立可操作性强的机制建议,促进松辽流域水资源管理工作。
方法:本次研究通过对松辽流域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对有关水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松辽水利委员会和松辽流域内四省(自治区)水利厅职能和机构设置分析等,借鉴国外和国内其他流域管理经验,找出流域与区域水资源管理的结合点,提出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又符合松辽流域实际的流域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机制的总体想法、工作制度、实现形式和保障措施及有关建议。
结果:在明确流域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和直管职能的基础上,实现较为明晰的流域水资源管理职能分工,确立流域与区域管理的结合点如下:
(1)规划方面:流域和区域规划方案的实施,主要由地方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流域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流域和区域规划的指导与监督。
(2)开发利用保护方面:建立流域补偿制度。
(3)水资源配置方面:以水量为流域与区域的结合点。
建议确立以下机制:
(1)流域水资源优化配置协商机制:对涉及流域或区域水资源优化配置重大项目进行协商。
(2)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管理机制。
(3)流域水信息共享机制:解决如何实现水资源调查评价等的信息共享等。
(4)水法规体系建设协作机制:解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各方的利益冲突问题。
(5)流域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协商建立流域水污染检测预警系统与流域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重要水事通报制度等。
结论:流域管理为战略规划,区域管理为战术计划,两者互为补充,缺一不可。只有通过建立完善流域与区域水资源管理相结合的各项机制,才能做好流域水资源管理,促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