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企业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企业产权作为企业非常重要的规范利益集散功能的制度安排,直接影响着企业及企业成员的激励形成,因此,企业产权关系及制度成为现代企业理论研究的热点领域。对企业产权的性质及功能,如果没有一个总体的把握,也很难真正理解企业的性质和功能。企业与其它各种社会组织,以及企业与市场之间的本质区别,都需要从企业产权制度中寻找答案。 就目前而言,企业产权理论的研究依然是以交易费用为基本的分析工具,以企业的交易本质为基本出发点来理解企业产权。实际上,现有的理论只是各要素产权的配置理论,也就是说哪种要素或者哪些要素的所有者成为企业产权的主体是有效率的,即企业生产所必须的各生产要素的产权是清晰的。所以,现有的企业产权理论准确地说,只是企业产权结构理论。不过对于如何配置产权才有效率依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并没有形成一套公认的、具有普适性和现实解释力的理论体系。而且,企业产权结构理论也难以逻辑一致的解释,如何会从要素所有权而扩展至整个企业的所有权。 与经济学理论不同的是,法学理论在研究企业产权问题时,提出了法人的概念,即在一定条件下,企业在法律关系中可以等同于自然人,和自然人一样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当然也就存在法人产权。法人产权与经济学中的企业产权显著的区别就在于企业独立人格的存在,企业并不是企业各要素所有者的简单集合。但是法学的企业产权也没有在逻辑上一致说明,法人产权和生产要素的产权是什么关系,尤其是资本产权和企业产权的关系。 基于不同的理论对企业产权的模糊认识,以及企业产权在现实中的重要意义,有必要重新认识“企业产权”的性质。本文的立足点就是把企业产权看作是组织产权,既不同于私人产权也不同于共有产权,但是现有的理论并不适合分析组织产权,因此这需要对企业的性质重新认识,也需要对产权的性质重新认识。 按照上述的逻辑思路,论文首先考察了企业的性质。在对已有的企业性质观点重新审视的基础上,以及对企业发展历程的分析,总结出企业与其它社会生产组织之间的区别、企业与市场之间的区别。并进一步提出,由于专业化的生产职能而要求的内部分工协作,使得企业具有整体性、结构的稳定性,具有自身的利益和目标,因而从行为能力上企业就是一个实体。这是企业成为一个独立自主产权单位的必要条件。论文又进一步分析了产权的性质,在对马克思的产权观点及西方产权理论的观点考察后认为,产权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并不是抽象的、绝对的。进而通过权利概念的重新界定,本文提出了在结构功能框架下去理解权利及产权,认为产权是由产权主体、产权客体、产权行为及产权责任所构成的体系,并把产权束分为基本权利和扩展权利,同时还分析了企业与产权之间的关系、契约与产权的关系。 重新定义了企业及产权的性质,就能够清晰、明确的分析“企业产权”的性质。在列举了企业的不同组织形式之后,以重新定义的企业本质和特征论证了企业作为产权主体的可能性;以产权的性质提出了产权单位的概念,并认为只有满足产权单位的匹配对应关系才构成完整的产权。其后,根据产权单位的概念和理论具体分析了不同企业组织形式及中间形态的组织形式的产权问题。但上述对企业产权的分析,只是一种理论上的逻辑,论文利用“功能—结构—制度”分析框架对企业产权的独立性变迁做历史的考察,并且分析了能使企业产权得以独立的制度保障。不过产权单位不仅包括产权主体,还包括产权客体、产权行为及产权责任,所以在分析企业产权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又简要阐述了企业产权的其他内容。 理论的提出是为了更好的解释现实中的经济现象,但现有的理论对转型经济中的企业产权问题关注不足,论文以上述理论为基础,具体分析了中国及苏东转型中的企业产权的具体形式,认为转型经济中的企业产权并不完整,很大的原因可能主要在于转型过程中的经济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