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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住房救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建立,但相应的法律制度并不健全。2007年11月27日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同年11月30日,又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但至今尚未建立专门性的住房救助法律制度。专门性的住房救助立法,是建立住房保障体系法律制度的基础。它保障低收入家庭在住房方面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保障公民的住宅权,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治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本文采用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经济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住房救助立法进行了较为全面和深入的研究。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我国住房救助法律制度发展的历程和存在的问题。首先在了解住房救助概念和特征的基础上探讨住房救助法律制度的性质,然后论述我国住房救助法律制度发展的历程,最后分析住房救助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包括住房救助法律体系和住房救助法律规范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二部分分析我国住房救助立法的合理性。首先,从住房的商品性、调节国民收入分配和促进社会公平、保障公民住宅权和建设法制社会四个个角度论述我国住房救助立法的必要性;其次,分析我国住房救助的现实依据,立足住房救助的国内法基础,结合住房救助立法的域外经验,论述我国住房救助立法的可行性。第三部分阐述了我国住房救助立法的定位。在提出四种立法模式的基础上,笔者提议采用综合立法模式,即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住房救助立法的宗旨有三个:保障住房弱势群体的住宅权;维护社会稳定;实现住宅小康的目标。在立法原则上提出租售并举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适度救助原则和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第四部分阐述了我国住房救助立法的具体制度。从救助对象、救助资金、救助房源、规划和建设、准入和退出机制和法律责任七个方面展开论述。本文还将笔者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救助法(草案)》(学术建议稿)附录在后,作为一个附带的研究成果,以供立法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