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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发展市场经济的重中之重,有利于惩戒不法经营、杜绝有害商品;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拉动经济发展;有利于保障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近年来,我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了诸多努力,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满足于现状只会停滞不前,只有不断创新消费维权方法,才能提高维权效果。因此,本文力求探索消费维权的新格局,以多中心治理理论为理论支撑,研究社会力量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方式,构建协同共治的社会格局,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效果与效率。多中心治理理论摒弃了传统的单一治理模式,主张在管理公共事务方面建立政府、市场、社会三维主体下的共治格局。这对本研究提供了启发,传统模式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以政府部门为主要治理主体,缺乏市场和社会相关主体的参与,抑制了维权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因此,本文选取这一切入点,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社会力量作为研究对象,明确社会力量的主体为消费者及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第三方检测机构、企业信用评级机构和职业打假人。为了了解目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本研究以调查问卷的形式采访了部分消费者,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维权意识较差、维权知识匮乏;现有维权方式程序复杂、成本较高等问题影响了维权效果;此外,消费者对新闻媒体及行业协会等参与消费维权寄予厚望,这为社会力量的参与提供了机会。但是,社会力量自身的问题制约了其保护消费者权益作用的发挥,例如消费者协会缺乏独立性、行业协会自律职能薄弱、新闻媒体缺乏专业性等。因此,为了提高社会力量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积极性,提高消费维权的效率与效果,让消费者放心消费,一方面,政府应加大社会力量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政策引导与扶持,构建参与框架。另一方面,各类社会力量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参与消费维权的能力,例如消费者组织提高自身公信力、行业协会建立自律规章制度、新闻媒体做到规范化参与、第三方检测机构专业化参与等。最为重要的是,创新社会力量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方式,通过公益诉讼、消费维权教育、公私合作、网络维权、设立消费者保护基金会、建立社会力量联动机制等方式,构建社会力量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多元共治格局,最大化社会力量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