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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毒驾所引发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受到巨大威胁,如何治理日益严重的毒驾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法学界对毒驾入刑问题的探讨由来已久,但至今没有定论,产生这样结果的原因主要是忌于毒驾入刑之后的实际操作性很难,比如毒品成分复杂、毒品对人体产生的影响不稳定、毒品在不断衍生更新导致毒品检测难等问题。而这些问题都拷问着毒驾入刑之后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操作。笔者认为,将某种行为入刑,不仅要考虑刑法对犯罪行为的强制作用,还要考虑刑法对社会大众指引、教育等作用,而那种认为现在毒驾入刑时机不成熟的观点,有过分的强调刑法的强制作用,而忽视刑法的教育、指引作用之嫌。另外,在欧美等发达地区,早已经将毒驾行为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并在实践中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治理效果。而通观我国现行法律对毒驾行为的规制,寥寥无几,在刑事规制方面更是属于空白,这根本不能起到对毒驾行为的制约作用,长此以往,必将会对社会造成更多难以挽回的损失,如果到那个时候再来亡羊补牢,恐怕已晚。因此,笔者认为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广大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应当尽快对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刑法规制短板进行补齐,将毒驾行为早日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对我国毒驾行为犯罪化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第一部分,对毒驾行为的概念进行了深入探索,从新对毒驾行为进行了比较科学的定义,并对毒驾行为做了进一步的分析对定义进行了扩展,讨论了什么是毒驾犯罪化。第二部分,运用大量数据对毒驾行为的生成态势做了深入的分析,得出了毒驾行为的生成现状。然后梳理我国现行行政法和刑事法律对毒驾行为的规制,总结得出我国现行行政法和刑法对毒驾行为规制的不足,这样通过对比毒驾的生成态势和立法现状,论证了当下立法已经不能起到有效打击毒驾的目的,在我国实行毒驾犯罪化实属必要。第三部分,主要解决了毒驾行为犯罪化的可行性问题。首先,从刑法基础理论入手分析了毒驾犯罪化在刑法理论上的可行性。其次,从毒驾检验技术入手,解决了毒驾检验标准和检验技术的问题,论证了毒驾行为犯罪化的技术可行性。最后,深入挖掘了社会公众的意愿,论证了毒驾行为犯罪化有广泛的民意基础。第四部分,通过比较,研究考察了世界范围内主要国家和地区对毒驾行为的刑事规制。总结得出这些国家和地区对毒驾行为进行刑事规制的立法经验,从侧面进一步论证了我国毒驾刑事规制的不足和在我国进行毒驾犯罪化的可行性。第五部分,通过对我国危险驾驶罪的探讨,找到了在我国进行毒驾犯罪化的立法路径即并入我国危险驾驶罪中,并对我国毒驾行为的刑事规制做了立法设计,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理清,进一步对毒驾犯罪化后的阻碍进行了清理。最后,对毒驾犯罪化后的刑罚配置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对现有危险驾驶罪的法条重构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