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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迅猛发展,城镇化也在不断加快。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口数量的激增,土地需求量也在不断加大。农村居民点是农村人口聚居,进行农业生产生活的主要场所,但我国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占据大量耕地资源,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生产力。因此对农村居民点进行合理整治规划刻不容缓。我国的“十三五”规划的目标与土地资源息息相关,另外,国家出台的增减挂钩政策同样是基于改善土地管理和民生问题的。本文的研究区为新疆和田地区洛浦县,洛浦县虽然土地辽阔,人均占有土地面积93.86亩,但洛浦县气候极为干旱,沙尘暴灾害严重,土地利用率极低,为5.91%,难利用土地面积约占土地总面积的70%左右。本论文为解决洛浦县农村居民点土地可开发利用面积较小,布局较为分散,自由扩张和缺少合理规划的问题,同时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土地的集约利用,保护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在充分考虑洛浦县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的前提下,主要作了以下研究:(1)参考大量相关文献资料,运用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户均建设用地标准法和相关数学模型对洛浦县农村居民点的整治理论潜力进行了测算。(2)选取洛浦县农村居民点整治现实潜力的自然、社会、经济等指标,运用变异系数法确定各指标的权重,再确定修正系数,从而计算整治现实潜力值。(3)确定分级标准,对洛浦县各村庄进行了整治潜力分级。(4)提出可以作为洛浦县农村居民点整治参考的的三种整治类型,并给出洛浦县农村居民点整治意见。通过以上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洛浦县农村居民点理论整治潜力为4470.97 hm~2,整治现实潜力值为1406.87hm~2。各乡镇村庄中整治潜力可分为四个等级,其中整治潜力为Ⅰ级的村庄有2个,整治理论潜力为394.26hm~2,整治现实潜力为145.31hm~2;整治潜力为Ⅱ级的村庄有12个,整治理论潜力为546.51hm~2,整治现实潜力为187.30hm~2;整治潜力为Ⅲ级的村庄有104个,整治理论潜力为2596.50 hm~2,整治现实潜力为793.93hm~2;整治潜力为Ⅳ级的村庄有86个,整治理论潜力为933.70hm~2,整治现实潜力为280.33hm~2。(2)本文提出的三种农村居民点整治类型为城镇化型、控制拓展型、迁移归并型。每种整治类型都要结合洛浦县农村居民点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做到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因地制宜、坚守红线、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统筹城乡发展、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地进行洛浦县农村居民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