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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时间以来,刑事瑕疵证据是证据理论界与实务界研究的模糊地带。围绕刑事瑕疵证据的论题,本文分五部分进行了阐释:第一部分,笔者阐释了刑事瑕疵证据问题研究的基础,明确了刑事瑕疵证据的基本理论。首先,厘清了刑事瑕疵证据的概念。笔者介绍了刑事瑕疵证据的概念界说并对其逐一进行了评析,将刑事瑕疵证据的概念重构为:侦查机关在取证过程中,违反法定取证规则取得的具有轻微违法性的证据,其基本特点是证据获取程序的不规范、不完整,而不是故意采取违法手段收集证据。其次,比较了刑事瑕疵证据和相关理论范畴。分别论述了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瑕疵证据与不规范证据的殊同,从比较分析的角度,进一步明确瑕疵证据的概念。最后,对刑事瑕疵证据的范畴进行了划定。以其概念为依托,从侦查机关取证所违反的取证规则的情况可以对刑事瑕疵证据进行划定。第二部分,从比较法的视野研究了刑事瑕疵证据的适用,选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的典型,介绍了其刑事瑕疵证据的适用情况。首先,介绍了英美法系国家刑事瑕疵证据的适用,分写选取了美国、英国、加拿大的刑事瑕疵证据适用制度进行介绍。其次,介绍了大陆法系国家刑事瑕疵证据的适用情况,分别选取了德国、日本、意大利为典型进行介绍。最后,比较评析了两大法系国家刑事瑕疵证据的适用状况。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对于刑事诉讼中瑕疵证据的适用都存在宽容的态度,尽管宽容的程度有所差异。并且笔者认为借鉴国外做法,结合现状,我国有必要以原则或规则的方式明确刑事瑕疵证据的适用情况。第三部分,探析了刑事瑕疵证据的证据能力问题。瑕疵证据的证据能力是瑕疵证据适用的争点所在。首先,分析了刑事瑕疵证据证据能力的各种界说。对于直接肯定说、全盘否定说以及折中说,笔者分别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并进行了评断与分析。其次,笔者对刑事瑕疵证据的证据能力理论进行了重塑,认为应当将其界定为证据能力待定,从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以及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角度进行论证。第四部分,考察了我国刑事瑕疵证据存在与适用的现状。首先,分析了我国刑事瑕疵证据存在的原因。瑕疵证据在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呈现普遍存在并广泛适用的现象是刑事证据立法和司法界面临的不可回避的事实,笔者从现实客观因素和传统法治观为切入点进行论证。其次,介绍了我国刑事瑕疵证据的立法与审查现状。通过对相关法律的查阅笔者发现,我国现行刑事法律没有关于刑事瑕疵证据的明确规定,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两个《规定》中也只通过列举的方式规定了某些证据出现瑕疵时的处理情况。探究了审判前和审判中公安司法机关对瑕疵证据的审查状况。最后,论证了我国刑事瑕疵证据适用的瓶颈。包括瑕疵证据的界定过于狭窄;瑕疵证据的救济手段不明确;依瑕疵证据取得的证据的适用也没有明确的规定。第五部分,阐释了刑事瑕疵证据适用问题解决的路径,即构建刑事瑕疵证据的司法补救体系。首先,介绍了刑事瑕疵证据司法补救体系建构的原因。从理论支撑与“司法”补救的可行性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次,阐述了刑事瑕疵证据司法补救体系的系统化建构。明确了建构的标准,建构的规则以及相关程序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