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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也迈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时代,农村妇女的社会地位也随之提高。随着经济社会的日益发展与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农村妇女权益在一定程度上也得到有效保障。2005年我国重新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将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写入法律,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球妇女峰会上强调妇女权益本质上是基本人权,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此再次予以强调。整体来看,我国妇女权益保障问题得到了高度重视,女性幸福感指数也在不断上升。但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我国农村妇女在人口总数中占比较大,仍被视为社会中最大的弱势群体,而妇女权益保障是衡量一个国家进步的重要尺度。因此,保障女村妇女的基本权益十分重要。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为指导,综合社会学、政治学、法学、教育学等学科研究的最新成果,借鉴学术界有关女村妇女权益保障理论研究的有益成分,对我国农村妇女权益保障进行了研究和探索。本文首先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相关理论进行了阐述。包括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基本内涵、形成过程以及在中国的传播和发展等,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相关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界定了妇女权益的内涵以及其本质。其次,本文深刻分析了我国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农村女性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参政率整体偏低,受教育机会较少,以及农村妇女人身安全方面依然受到严重威胁等,是目前我国农村女性权益保障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传统观念的束缚,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政策不够完善,农村人口整体素质低,缺乏自主意识等。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农村妇女权益保障的相应原则与路径。进一步落实男女权利平等原则,遵循法律保障原则,促进妇女发展原则;夯实农村妇女发展的思想基础,保障农村妇女人身权利与婚姻家庭权益,促进农村妇女政治权利的实现,提高农村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保障农村妇女的劳动权,以及土地保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