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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司制的典型特征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股东和高管之间信息不对称,高管利用自身信息优势做出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为了缓解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上市公司探索出股权激励制度。股权激励制度把高管的个人效用与股东的经营目标相统一,从而缓解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冲突。 本研究首先对以往研究结论分歧化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发现股权激励内生性是导致研究结论分歧化的重要原因之一。接着从理论上分析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的双向因果关系,揭示了内生性问题。本文利用2006-2014年在我国A股上市的公司数据,尝试使用倾向得分匹配模型(PSM)解决股权激励内生性问题,检验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是否真的可以提升业绩绩效。文章同时运用Rosenbaum边界估计方法进行处理组平均处理效应的稳健性检验,发现不可观测因素不会造成估计结果偏误,从而证实了股权激励提升公司绩效的结论。在此基础上,文章进一步细分样本进行研究,结果发现:国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不能显著提升公司绩效;上市公司的成长性越高,实施股权激励的效果越好;股权是否集中、公司的规模大小、经营风险大小等并不影响股权激励的效果;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效果要优于期权激励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