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证是公证机构依申请,并按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这是一项以预防为理念的制度设计。通过依法介入民商事活动,公证能够最大限度地过滤违法和消极因素,在预防矛盾纠纷、护航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社会对公平公正以及交易安全需求的增加,公证制度的改革完善刻不容缓。《公证法》的出台是我国公证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但这远非是改革的终点,当前公证制度依然存在诸多不够完善的方面:公证服务提供主体并不统一,各地公证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公证服务市场化倾向日益严重。这都极大阻碍了公证行业的健康发展,导致公证的公共服务功效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因此有必要对公证制度的优化调整作进一步的思考和探索。本文认为,公证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是公共服务的一种类型。因此,选取“公共服务”这一视角,着手对公证制度的发展完善进行理论思考和现实分析。文中借鉴吸收了国外公证制度发展的主要经验,回顾梳理了我国公证制度改革发展的重要历程,并从基层和全国整体两个层面对当前公证行业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在此基础上,充分运用公共产品、政府职能、治理与善治等理论对公证的公共服务性质以及可能的实现方式、路径进行分析,最后就完善我国公证制度提出一些初步的构想:将公证机构的性质统一定位为非营利机构;借鉴国外公证制度和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经验,加大对公证机构的支持力度;理顺公证行业的管理机制,使非营利机构更加有效地承担起提供公证服务的职能,以最大程度激发公证的公共服务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