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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比较注重税务代理行业的发展。许多国家都已经建立了成熟的税务代理制度,在国外,税务代理业甚至已有上百年的历史。目前国外的税务代理可大体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自由竞争混业模式,一种是以日本为代表的垄断分业模式。我国出现税务代理业的时间只有不到三十年,行业从产生到发展的复杂性和当前现状都不甚理想。1985年起我国开始实行税务代理,大体来说经历了起步、试点和推广三个阶段。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建立“申报、代理、检查”三位一体的税收征管体制,并在当年9月颁布了《关于开展税务代理工作试点的通知》。随后,在各地税务机关的支持下.税务师事务所纷纷成立,许多会计师事务所也成立了专门的税务代理机构。1997年,国家税务总局确立了以“集中征收、重点稽查”为特征的新的税收征管体制,税务代理作为优化税收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了其中介服务作用。实行脱钩改制后,税务代理开始逐渐步入正轨,代理业务领域也有所拓宽,但税务代理的总收入却有所下降,说明税务代理的问题还有待探讨。我国现在在税务代理方面的理论成果很少,对思考税务代理问题的思维方式大同小异,且大多都只是从税务代理的表面进行简单分析。我国税务代理行业由于发展不成熟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行业行为不规范等,税务代理市场也存在着恶性竞争的现象,并且从现状看来,我国有相当一部分的税务师事务所基本上是挂靠于当地税务机关或由税务机关兴办,属于半官方、半公证性机构,且其从业人员主要来自于税务机关的在职干部和离退休人员。因此,研究我国税务代理制度问题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从分析我国税务代理行业的发展现状出发,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思路及本文创新点等,并挑选了美国、日本、德国和澳大利亚四个国家的税务代理行业情况和我国对于税务代理行业的研究现状进行文献综述。在当前我国税务代理行业逐步发展壮大、国家明确给予支持的情形下,税务代理行业的发展空间可谓非常大,前景也相当可观。但是与国外发达国家已发展成熟的税务代理行业相比,我国税务代理行业还是存在许多问题,有许多地方都应借鉴国外的经验。对于我国税务代理的研究现状,笔者认为,大部分都近停留于就事论事的简单分析层面,因此,笔者以此为创新出发点,换一个角度以全新的视角对税务代理行业进行分析。当然,本文也存在许多不足之处,笔者会在今后的研究中不断进行完善。本文第二部分主要先对税务代理进行概述,包括我国税务代理的官方定义和法定业务范围,并由税务代理关系中涉及到的三方当事人引出本文从税务代理市场出发的视角,分别与三方当事人对应为税务代理市场的需求方、供给方和管理方。而后分别简要说明创新点所用到的管理学理论,即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STP理论和激励机制。最后重点阐述三个管理学理论研究方法在本文中与税务代理制度的融合与应用,并添加图表以进一步说明,具体为:与需求方对应的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与供给方对应的STP理论,与管理方对应的激励机制。本文第三部分分别从税务代理市场的需求方、供给方和管理方对税务代理行业制度进行分析,并找出问题所在。对于税务代理需求方来说,目前存在市场需求量少、需求层级偏低、对税务代理认知不到位等问题;对税务代理供给方来说,税务代理机构存在定位不清、水平不齐、分布不均、知名度低和人员素质偏低等问题;对于税务代理的管理方来说,有法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机构设置薄弱、准入制度不完善、收费制度不合理、激励机制欠缺等问题。本文第四部分是笔者根据第三部分所提出的问题,从税务代理需求方、供给方、管理方分别提出与之相对应的建议和对策。针对需求方的问题,我国应努力扩大代理需求,提高需求方对税务代理的认知度;针对供给方的问题,税务代理机构应认清定位,均匀发展,打造机构品牌,提高机构质量;针对管理方存在的问题,税务代理管理方应先从法律层面加强建设,而后逐步健全税务代理管理体系、制定合理的准入和收费制度、建立行业内外激励机制,并坚持推进税务代理行业的脱钩改制。本文通过全新的角度、引用最新的数据分析税务代理市场中的需求方、供给方和管理方,结合我国税务代理行业制度现状,对我国当前税务代理制度进行全面的剖析。笔者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详细分析,总结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