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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基本观点可以一句话概括为:民间金融作为一种习惯法实践,它首先是社区生活中一连串的行动和事件,其次才是一套持续与政策、法律等环境因素持续互动的规范和原则。全文以五个部分论述了这一观点,即问题、视角、方法、个案和总结。本文以民间金融的“习惯法实践”为研究问题,包含两个学术对话目的。一是与偏重宏大视角的研究定势对话,避开前人常用的金融抑制、信息不对称、制度变迁等宏观进路,将民间金融引入习惯法研究,从微观层次重新审视当下民间金融的草根状况。二是与倚重理论逻辑、倾向国家主义的习惯法研究范式和本体论进行对话,分析当下民间金融习惯法的规范和原则,揭示其行动中“日用而不知”的实践逻辑,建立一个多元主义的贴近生活实况的解释框架,积累有助于法治化治理的知识准备。对上述研究问题和对话目的,本文运用了实践视角使习惯法研究回归于各种社区因素的实际活动,在紧迫性、独立性和总体性三个维度上通过日常生活细节解析习惯法实践的逻辑,它比理论的逻辑更贴近社会世界的真实,能够更加明晰地描述和解释研究主题,深化学术对话。为了保证实践经验的原始性和真实性,本文引入了关键性个案研究方法,具体技术路线为:从田野调查中提炼出过程和事件,作为推进分析的纵轴,再加以深描展现出重点场景和关系,作为推进分析的横轴,通过“过程—事件”与“场景—关系”的互补形成一幅鲜活生动的习惯法实践图景。本文选取了自改革开放至今温州市“瓯南县”几位农民老板的一段经营生活作为关键性个案,主线是林永清白手起家、经商致富、晋身精英、投机大亏、逃债失踪以致家族企业濒临破产的金融经历,副线为其家族、生意圈中的人们参与民间金融的种种生活际遇。这一以农民老板为中心的个案研究展现了当今汉族地区习惯法的恢复发展状况,管窥了温州区域性金融市场的治理得失,揭示了习惯法实践发生逻辑变换的鲜活情形。本文围绕实践逻辑对民间金融习惯法的内核作了总结。习惯法实践与习惯法内涵不同,前者是行动者对习惯法不断模仿、习得、应用和创新而形成的一系列权利义务关系,后者的外在形态和内在逻辑被实践机制不断建构和结构化。为了表述这种实践逻辑的变换,本文按照瓯南社区内场域和惯习的更新归纳了一个基本类型,并将习惯法实践分为务农、经商和参政三个子型。务农型习惯法实践发生于自然村落以血缘信任为核心,其“动员—参与”机制集中表现为村落首属群体与带头人之间的民间金融互动。小农生存的逻辑主导着这一子型,它是习惯法实践最根本的起始逻辑。经商型习惯法实践是习惯法传统被引入个私经济领域之后的产物,其信任机制沿着“熟人—半熟人”网络扩展至本地生意圈,其“动员—参与”机制集中表现为民企精英之间的民间金融互动,商人谋利的逻辑主导着这一子型。参政型习惯法实践出现于“温州模式”逐步被国家认可之后,少数民企精英运用各种参政策略(如慈善募捐、领导商会、当人大代表等)成为“商而优则仕”的双料精英,其信任机制沿着“熟人—半熟人”网络进入基层政治,其“动员—参与”机制集中表现为民企精英、双料精英与乡村干部或者基层政府之间的互动。公众人物追逐政治权力的逻辑主导着这一子型,部分基层干部加入精英共同体成为维护习惯法新秩序的权威。为了发展上述基本类型的描述力,本文基于个案经验将其扩展为一个关于实践状态的具体类型。习惯法的实践状态是叠加的而非先后替代的,起始实践形态对后续实践形态有显著的影响力,如经商型习惯法实践依然带有务农形态依赖首属群体的底蕴。与之相对应,习惯法的实践逻辑是渐变的而非彼此隔离的,而且起始逻辑与派生逻辑之间可能发生逆向流动,如农民老板在权力逻辑的竞争中落败之后会转向生存逻辑,从血缘信任中聚集新的资源。上述基本类型和具体类型在微观层次上更细致地说明了习惯法的实践逻辑外化为原则、规范乃至行动的隐秘机制。基于总结,本文建议在技术和理念层面突破瓶颈,促进民间法治资源转化为法治产品,并从习惯法进入法律方法和进入法治理念两方面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