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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通信属于社会基础服务设施,是一个社会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信息交流是现代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重要的活动,人们互通信息才能促进社会不断发展,各国都承诺保障公民的通信权利,我国宪法和法律也规定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加入WTO以后,我国邮政面临逐步放开市场的问题,2005年7月国务院对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的出台,预示着我国邮政政企分开、商业化运作、公司化经营的开始。 我国邮政从计划经济、封闭垄断过渡到市场经济、开放竞争的市场格局,对邮政的规制也要纳入历史日程上来,需要从原来依靠行政手段向依法规制的方向转变。 从世界各国邮政的改革发展情况来看,开放邮政是大势所趋,对邮政行业加强管理也是潮流,但是作为不同的国家,开放的程度、规制的力度都各有不同,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 本文是在邮政体制改革的大环境背景下,运用制度经济学和产业经济学的观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来研究邮政在政企分开、公司化运作的进程中,如何规范其经营行为,以保障市场竞争的有序性;如何界定邮政行业的专营范围,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用邮权利。重点就邮政普遍性服务和竞争性邮递类业务资费的制定、调整、规制提出具体的措施及建议,为我国邮政行业能够真正走向市场,实现商业化、规范化运作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同时对我国提供公用性基础服务的企业在这一领域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做一些有益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