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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764年贝卡里亚所著《论犯罪与刑罚》的出版开始,犯罪学的发展已经经过了二百四十多年。在这期间产生了以不同的观点为基础的各种犯罪学流派,每一个学派都有自己引以为豪的理论和著述,正是这些充满了思考和智慧的智力成果促成了犯罪学发展的繁荣和辉煌。当犯罪学发展到今天,面对五花八门、形形色色的各种新的犯罪现象,犯罪学前进的脚步似乎有些力不从心。无论是思辩的还是实证的犯罪学研究,在基础理论得到新的重大突破之前,中外学者们的论述都呈现出一种过分实际的倾向。犯罪学能够切实地服务于社会当然是一件众望所归的事,但如果一门学科过分地着眼于现实问题的解决而忽略了学科本身的基础理论建设,这门学科的前途也就岌岌可危了。
这种现象在中国似乎更加突出。由于国情的限制,完全地将国外犯罪学的发展体系和成果照搬到中国社会是不可想象的,这就决定了我们对于西方犯罪学的借鉴只能是点状的吸收而不能形成完整又流线的整体认识。将某一种好的理念、好的理论、好的思想拿来为我所用当然是件好事,但生硬地将这些理论实践到中国的社会改革中所产生的效果并不是那么尽如人意。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犯罪学发展的初级阶段,建立逻辑清晰、方向明确的犯罪学学科体系,形成具有普遍意识和认同感的犯罪学学科理念是一件基础性的大事。
就从重新认识犯罪学本身开始吧!本文的任务就是要利用认识论这个基础工具,透视犯罪学本身及其内容,分析各种犯罪现象理论、犯罪原因理论和犯罪控制理论背后的认识背景,比较各种理论之间的差异,通过对西方犯罪学发展过程的梳理,找出西方犯罪学发展的哲学理论支撑,希望达到能为我国犯罪学基础理论的研究提供一个新的方向和目标的结果。
本文的结构十分简单。第一章是对犯罪学认识论的基础介绍,包括其研究范围和研究意义等;第二章主要论述以“犯罪无益论”和“犯罪有益论”为代表的犯罪现象理论的认识基础;第三章则着重从方法论和原因论两个方向论述了犯罪原因理论的认识论基础,是本文的重点篇章;第四章的论述以犯罪控制理论的变化为参考来分析其背后的认识论基础;结语是作者对本文写作的一个小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