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在我国经济发展取得飞跃发展的同时,生态环境却没有像经济一样稳定的发展,反而遭到了进一步的恶化,诸如土地沙化、耕地面积减少、空气污染、水质减少、资源能源短缺等,这些生态环境的问题将会影响经济的持续发展、人民的生活以及社会的安定。如何解决生态环境的问题被提上了议事日程,政府作为实施环境保护的组织者、管理者,地位显得尤为重要,尤其是地方政府。责任和义务是相统一的,既然地方政府有义务实施环境保护,那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即生态责任。政府生态责任,即以政府为主导,尽可能最大限度地整合全社会力量和资源参与生态保护的责任体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经济,行政,教育,法律等手段,积极地履行其在生态保护领域的应尽义务与法定职责,从而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本文主要探讨地方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责任。文章首先从全球化生态危机呼唤各国地方政府承担生态责任、中国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绿色政府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是地方政府实施民生工程的重要举措三方面内容提出问题,同时分析了国内外对政府责任、生态责任的研究现状。随后提出了地方政府生态责任建设的重要性及紧迫性,进而对地方政府生态责任相关理论进行分析,提出了。在此基础上借助案例分析,重点阐述了苏州市政府履行生态责任的经验及其示范价值,同时对存在的问题也进行了阐述,这既是对前一部分的内容进行事实证明,同时又为后面提出对策和建议奠定了基石。诸如:加强生态责任意识理念,构建生态性政府;确立整体性思维,构建政府生态责任体系;加强生态民主培育,建设绿色NGO;加强全民绿色理念教育,推进生态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