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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危机过后,全球外资并购市场开始逐渐回温,特别是中国未来的外资并购趋势将不断增强。另一方面,针对外资并购可能给国家安全带来隐患,许多西方国家已经建立起完善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而我国在这一制度方面一直处于缺失和空白状态。2011年我国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及《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首次明确对这一制度进行了规定,传递出我国构建和完善该制度的信号,但有关这一制度的建立健全仍有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本文通过对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介绍,倡导借鉴美国模式,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找出了我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局限,针对缺陷提出了完善建议。文章第一部分介绍、分析了华为—中兴“信息安全”案,并得出启示,进而引出话题。第二部分对国家安全审查以及外资并购进行了阐述,明确了相关概念的内涵以及其相互联系。第三部分分别从立法进程、制度内容、程序方面对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进行了介绍,为我国完善相关制度提供借鉴和依据。第四部分评价了我国当前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缺陷,并列出立法进程,进而提出了五点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