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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国能源发展过程中,能源战略是行动依据,能源法则是行动规则。能源法是能源领域的行为规范,能源战略所确定的方向和目标依赖法律的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另一方面,与作为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能源政策相比,能源法具有其自身所特有的稳定性与延续性。因而,通过立法,可将能源战略的要求构造成具体可行、有效且可以操作的法律制度,为能源战略的实施形成稳定的行为机制。美国能源安全对策体系的重要特点是,实行国家能源战略与能源法合二为一的能源法律制度安排,美国能源政策法既可以直接将能源战略法定化,又可以将有关战略思想与措施直接设计与安排成法律制度。本文即是从能源战略与能源立法的关系入手,通过研究美国能源战略及美国能源战略立法的演进及特点,结合我国能源发展现状及能源法律体系建设的具体情况,提出应将能源战略与能源立法相结合,尤其是通过能源立法的形式保障能源战略的有效实施,以提高能源战略的权威性、稳定性、连续性、可操作性。本文的主要观点是国家应注重能源战略和能源立法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即一方面,能源立法应当体现能源战略并保障其实施、确保能源战略的稳定和持续;另一方面,能源立法应为能源战略提供完备适用的法律规范。能源立法与能源战略应当立足国情并因地制宜,通过相互协调、互动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