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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侵权理论对损害赔偿责任采“结果面向”、“受害人面向”,以私法不同于刑法为由,贬低私法过错进一步区分为故意和过失之实质意义。本文通过论说故意与过失的质的不同,以及故意侵权和过失侵权的重大差异,试图证明故意侵权制度确有独立之必要;并在法律整体观、连续观的基础上提出“私法过错二元论”,最后给出故意侵权制度独立的立法设想。全文除导论和结论外,共分六章,凡二十三万余言。
导论概述选题背景和意义,介绍本文的研究范围、研究方法以及安排体例。
第一章为追溯历史和概介现状。史上第一部侵权法《阿奎利亚法》虽被公认为过错侵权法之源头,但此法最初内容悉为故意侵权。不独罗马法如此,他者如日尔曼法、普通法亦毫无二致。为今人熟知的一般过错侵权条款乃迟至近代之产物。即便如此,近世区分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者,亦非罕见,英美诸国自不待言,法、德、奥等皆然。透过此等时空考察当可明了,故意侵权制度独立横纵方向均有支撑。
第二章旨在全方位剖析故意侵权之核心概念“故意”,并发掘其在侵权法上的意义。故意系“知”(认识)和“欲”(意志)相结合的主观心理状态,二者满足其一便可认定故意成立。意志瑕疵是主观归责的根本。重大过失常与故意“同其价值”,概因二者于认识因素上之接近;此等同处理实质系功能主义思维的结果。恶意指一种坏动机,与故意界定层面不同。刑法故意对侵权法故意之研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故意对于侵权其他构成要素如损害、因果关系、不法性均有重大影响。
第三章着力详述故意侵权的各种类型。其特别者,在故意侵犯人身中有故意令人心神痛苦;在故意侵犯财产中有普通法上的故意侵害(trespass)制度;而故意侵害纯粹经济利益则是故意侵权中最具特色的类型,因为纯粹经济损失,原则上只有故意造成时才构成侵权。对纯粹经济利益的适当保护涉及到损害填补和行为自由的对立和冲突,它是故意侵权独立化的重要理据之一。
第四章论证故意侵权对救济尤其是损害赔偿的意义。在物质性损害赔偿、非物质性损害赔偿中,故意对于损害赔偿范围的扩大、损害赔偿数额的提高均有正面影响。惩罚性赔偿更是故意侵权独特的损害赔偿类型。另外,故意侵权在禁令救济、共同过失、责任保险、债之免除和抵销等方面皆有独特性。
第五章专门讨论惩罚性赔偿。文章在对其从概念界定、历史、性质、目的以及比较法考察等角度论述的基础上,分析其正当性和无可替代性,并指出其具体适用的应然样态。
第六章总结归纳出本文中心论点——故意侵权独立论,并予以综合论证;之后提出具体立法设想。
在结论部分,重申并提炼相关章节论点,并提出法律整体观和过错二元论的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