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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研究表明,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受外部环境及内部治理的影响。现代竞争理论认为,产品市场竞争作为最基本的公司外部治理机制之一,影响着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那么,在经济处于转型期的中国,资本市场尚不成熟,产品市场竞争对于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作用机制是否能得到有效发挥?另外,股权集中度作为公司内部治理的重要因素,是否会对产品市场竞争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关系产生影响呢? 由于不同产权性质的企业,其市场灵敏度不同,对产品市场竞争的关注度也不相同。因此本文选择与市场联系更为密切的民营企业作为研究对象,从民营企业的视角出发,根据信号传递理论、专有性成本理论,结合我国产品市场竞争以及民营企业的特征,首先对产品市场竞争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相关性做出了理论分析。同时,由于证监会每年都会对年报的内容与格式做出调整,因此为了避免调整带来的影响,本文选取2011年沪深主板民营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通过实证分析,发现以市场为导向的民营上市公司,其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随着产品市场竞争程度的提高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变化。其次,引入股权集中度,进一步分析在股权集中度的影响下,我国民营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与产品市场竞争的关系会发生怎样的变化,结果发现,随着股权集中度的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对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正效应减弱,负效应增强。最后,根据本文的研究结论,从外部环境与内部治理角度提出了相关建议,以促进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