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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每年有80~120万缺陷儿出生,这些婴儿的缺陷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胎儿在母体内遭受了侵害导致的。在我国现行立法以及司法实践中,胎儿民事法律保护制度的缺失,导致胎儿利益保护不力,胎儿的利益损失无法得到应有的救济。建立胎儿民事法律保护制度,对于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为胎儿利益损失提供有效救济,进而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我国出生人口质量,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意义,为此有必要重新反思胎儿的法律地位以及我国目前立法对胎儿保护的适当性,以便为将来我国建构科学合理的胎儿民事法律保护制度提供理论参考。
本文在占有大量人口学、伦理学等资料的基础上,运用实证研究,采用规范性研究和原则性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以胎儿为线索,对胎儿的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展开了较为全面的探讨。全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对胎儿民事法律保护制度内涵的深入分析,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指出研究胎儿民事法律保护制度的意义,剖析胎儿民事法律保护制度所处的现状。第二部分通过对学术界关于胎儿权利保护法律制度的法理学说的介绍和分析,对适应我们当前国情需要的学说进行了积极探索。第三部分对域外胎儿民事保护法律制度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以期能借鉴国际经验,建立我国的胎儿保护民事制度。第四部分通过借鉴国际上的胎儿权利保护范围模式,以列举的方式提出了中国的胎儿权利保护范围模式。第五部分分别从权利内容和权利行使两个层面建构胎儿权利的民事诉讼制度,从多样性保护角度对胎儿权利保护提出了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