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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我国婚姻法正式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探望权制度,填补了我国婚姻家庭立法中的一项空白,史无前例,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探望其未成年子女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实践意义。虽然探望权制度自实施以来,其对离异父母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促进家庭幸福美满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父母本位”思想并未完全转变为“子女本位”思想、探望权主体范围过窄、探望权执行难等,因此,研究与完善探望权制度对于学界和实务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对探望权制度的研究总共分为四章。第一章,阐述了探望权的概念、性质、特征、原则以及建立我国探望权制度的重要意义。第二章分析了目前我国探望权制度存在的相关问题。第三章,介绍了国外探望权制度的立法状况及通过比较分析得出了这些国家探望制度值得我国学习与借鉴之处。第四章,提出了完善我国探望权制度的一些行之有效对策。最后,希望不断对探望权制度的实践和研究能够促进这项制度更完善、更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