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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我国生产领域安全事故频发,特别是煤矿业,群死群伤的特大安全事故不断。国家有关部门不断推出“严管措施”来强化政府对生产领域的控制,但全国的安全生产形势并无实质性改观。本文分析了我国经济发展转型的利益特征、安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及安全管理制度出台的利益博弈背景后认为: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日趋严峻的主要原因中有特定经济发展阶段的客观因素,也有国家宏观安全生产监管模式的相对无效。经济发展的特定历史阶段是难以逾越的,但有效的安全监管却有助于安全生产形势走向良性循环。而我国安全生产监管失败的根本原因则在于安全生产主管机关的定位不当,致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模式不能适应中国社会已经进入利益博弈时代的现状。安全管理制度的出台,实质上是安全利益相关者之间赤裸裸的利益分配。我们不承认这一现实,不会使制度背后的利益博弈归于消灭,只会导致博弈各方处于更加不平等的地位,在强势利益集团大肆掠夺国民财富的同时,弱势群体连维持生命与财产安全的基本条件都难以保障。安全秩序(或宏观安全形势)是安全利益博弈结局的外在表现。中国现阶段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就是安全利益协调长期失衡的真实反映。
文章分析认为,若将安全生产主管机关定位于“安全秩序控制机关”,则在安全管理实践中,主管机关必然采取“以我为主”的“政府管制”形式,自己走上“前台”来完成对社会安全秩序的控制。若将安全生产主管机关定位于“安全利益协调机关”,则在实践中必然采取“社会自治”的形式,以各利益相关者为治理主体。安全主管机关借由制度化途径来完成各方利益的协调,最大限度调动他们“抓安全”的积极性,维持一个与生产力发展水平、政治文明程度相适应的,社会公众普遍接受的安全生产状况。
文章强调宏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设计应当对行业生存与发展、对从业人员的福祉、对社会的和谐与进步所担负的历史责任,力图阐明安全生产主管机关的基本职能定位从“安全秩序控制"转向“安全利益协调”的历史必然性。
文章剖析了国际海事安全监管模式(安全利益协调型)与我国现行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安全秩序控制型)的特点,得出了一个基本结论: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安全生产监管模式从“安全秩序控制”走向“安全利益协调”不仅十分必要,而且也是切实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