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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消费活动的日益繁荣,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的现象也日益增多。有关资料显示,从1986年到2013年,仅仅27年间,全国消费者投诉量就增加了100多倍。2014年,全国工商机关受理消费者投诉116.22万件,同比增长14.3%,投诉量与增幅均居近五年来最高。由于人人都不可避免在社会中充当消费者的角色,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成为了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对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起到重要作用。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逐渐受到了社会以及政府的重视。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并未因人们意识中的重视而变得简便可行。许多鲜活的案例表明,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会因为种种原因处于弱势地位,从而遭到不公正的待遇,这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影响了他们的消费热情。对此,地方政府该如何利用群众赋予的公权力,行使自身职能,采取合理的渠道和措施,有效地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和研究。本文围绕仪征市地方政府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所做的一系列工作,结合公共管理理论分析,发现工作中存在法律法规缺位,授权范围较窄;部门权责不清,协调配合不够;执法环境制约,维权意识淡薄;人员素质参差,管理效率不高;维权成本过高,财政压力过大;消费者素质不高,习惯过度维权等问题,通过借鉴国内外城市在地方政府保护消费者方面的经验做法,有针对性地从完善地方法规、厘清部门职责、打破环境制约、强化人员管理、引进社会力量和赢取社会支持等角度,对仪征市政府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对策和建议,希望可以对地方政府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