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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析产诉讼是一种涉执行诉讼,为解决被执行人借“共有关系”规避执行的问题而产生。代位析产诉讼指,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除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外,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共有人拒绝析产致使法律文书所载债权难以实现时,申请执行人可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共有财产。作为共有财产分割之特例,代位析产诉讼是一种借助审判解决共有财产执行难题的新型诉讼。从结构上,论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共有财产执行中代位析产诉讼的建立。首先,从共有财产执行的立法和司法现状出发,指出共有财产的执行混乱问题。其次,结合域外立法例与我国的规定,分析共有财产的分类对执行的影响。再次,通过与第三人异议之诉及许可执行之诉的比较,论证代位析产诉讼的独立性与必要性。第二部分为代位析产诉讼的适用分析。代位析产诉讼的功能在于确定共有财产中被执行人的共有份额,由于按份共有中被执行人份额明确,因此该诉讼仅适用于共同共有财产的执行。代位析产诉讼的启动,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第三部分探讨了申请执行人提起代位析产诉讼的权利基础,从代位权和共有物分割请求权两个视角分层解析。首先,代位析产诉讼的代位权应当隶属于广义的代位权范畴,其客体是双重的,既包括代位行使被执行人基于物权(共有权)所生的共有物分割请求权,也包括被执行人的诉权,即提起共有物分割诉讼的权利。其次,共有人之一因个人债务进入执行程序,导致共有财产被人民法院控制时,应当属于共有人请求分割共有财产的“重大理由”。第四部分讨论了代位析产诉讼制度的有关诉讼法问题。代位析产诉讼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法定的诉讼担当,依照其特殊性,诉讼中应当将被执行人列为共同被告;代位析产诉讼之诉讼标的应当是一元的,即以共有物分割请求权作为其诉讼标的;再次,我国应增设一类专属管辖,即因代位析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执行法院管辖。最后,对代位析产诉讼中存在的其他特殊问题结合前文内容进行了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