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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岛核事故发生后,中国政府对正在建设、运行的核电与核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目前检查工作已经结束。在能源紧缺、水电风电太阳能暂时无法成为新能源支柱的情况下,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成为必然。持续发展的核电需要更全面细致地做好安全和风险防范工作,需要做好各类风险发生后的保险转移和经济补偿的安排工作。巨大的需求孕育了巨大的核电保险市场。而我国核电保险市场主体形式单一,同质化竞争严重,核保险市场垄断且严重依赖国际市场,现有保险市场已越来越不能满足核电业的发展需求。 论文从核电的产业现状出发,探讨了核电在不同阶段如何利用各种不同的保险险种进行风险转移,全面系统分析了现有核电建安保险市场和核保险市场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分章对自保和相互保险应用于核电保险新模式的优劣势、创设条件、可操作性等问题进行了系统讨论;最后在结论部分得出中国核电业保险改革发展方向应当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中国保险界应着手完善现有核共体保险市场的不足;另一方面,中国核电业应积极参与行动起来,创设自保公司以树立理念积累经验,在此基础上,建立整个核电业互保组织,集聚全行业的保障能力;国家应当在相关法律政策方面尽快完善,以促进和保护核电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