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按属性的为不同,分为全民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城市市区的土地属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市郊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自从我国土地公有制确立以后,集体所有制下的农用土地,作为城市用地的补充,在不断进行着用地性质的转换,但集体土地向城市用地转换唯一的合法途径是土地征收。
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我国的征地制度越来越暴露出其不足和对市场经济的不适应。本文通过国内外征地的制度的比较研究,阐述了我国征地制度存在的弊端,如征地范围过宽,征地补偿范围窄、补偿标准低,征地程序不透明,没有健全土地征收法律法规保障等,以及由这些弊端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剖析了这些弊端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我国征地制度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与现在已发生巨变的宏伟经济体制和社会条件不相适宜。
本文系统地分析我国目前土地征收前期的弊端的同时,尤其对土地征收公共利益这概念的解析和界定。从而对政府土地征收目的性进行法理上的规范。提出完善我国征收制度构想。
近年来我国土地主管部门对现行土地征收制度进行一些必要性的修改,如提高了土地征收补偿的上限,引入了土地征收听证制度等,但要使土地征收真正地走上市场化,法制化的轨道,从根本上遏止滥用土地征收权,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发挥宝贵土地资源的效益,保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