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目前处于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时期,而法治建设除了要有社会的物质和阶级基础外,还要有在具体时期,社会群体所秉承的法律的价值观念作为思想基础和理论指导。法治社会的建设要求全社会尤其是广大公民具有与时代相切合的、正确的法律观念。中国传统的法律价值观,基于其历史传承性,对广大公民的法律观念具有重要影响。对中国传统法律价值观进行研究,能够有效掌握我国传统主导的法律价值观的形成、发展及法律观念对社会存在之间相互作用的规律,进而达到探索出如何对公民所固有的传统的法律价值观念进行引导,形成公民对法律的普遍信仰,以及培养公民的现代法治观念,引导他们自觉地信赖法律,追求法律正义,养成法律思维定式和依法办事的观念,形成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文化效应,使法律价值观的形成、发展更符合我国法治现代化的价值需求以及有效推动我国整个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的进程。对于中国传统法律价值观及其对当代中国法律现代化的影响的研究,笔者主要采取文献阅读和比较的方法,首先筛选出客观的、符合历史实际的文献资料以及符合笔者研究所需要的论据的文献,同时广泛阅读相关的当代的学者论文,从中汲取有利于自身论文研究的理论。并积极寻求导师的指导,对研究过程中出现的理论偏差进行及时的纠正;同时加强同学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开拓自己的研究思路。使论文的内容符合客观、真实、富有建设性的要求。通过论文的写作,笔者认为,中国传统的法律价值观念历经千年,源远流长,其中的主导思想是以“仁义忠孝”为核心的儒家伦理思想,其产生于中国古代特有的历史环境,并随着社会的经济基础的变化和政治上的需求而有一定的发展,对社会传统社会的法律实务产生重要的影响。在中国整个传统法律价值观所存在的传统社会中,其更多的在性质上表现为对于政治的附属性,以及作为统治工具的专制性,长期以来就缺乏当代法律精神所倡导的公平、公正,追求民主和人权的价值核心。但同时,在漫长的历史时空中,中国传统的法律价值观念,又对中国社会的稳定治理产生了历史上的积极作用,并且观念的传承是历史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无法断然采取某些手段彻底纠正或是改变。因此,笔者认为,在保证当代法律精神所倡导和追求的核心价值观念的前提下,对于中国传统的法律价值观念应当采用“扬弃”的态度对待,一方面,我国的法治进程要适应社会主义发展的新需要,彻底打击和废除传统法律观念中封建的、专治的、残暴的内容,而对某些有益于社会治理方面的法律观念予以保留,或是采取合适的价值引导手段对其进行改造,并在新的形势下将之运用于我国的法治现代化进程中,使之焕发出新的生命力,促进我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