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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实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许多资源与生态环境问题,其中水资源紧缺是制约北京城市发展的最大瓶颈之一。
北京市的主要地表水源是“密云水库”和“官厅水库”,其中,密云水库2/3的上游流域位于张家口和承德地区;官厅水库位于张家口市的怀来县。由于水库上游流域的干旱和用水量的增加,“密云水库”和“官厅水库”的入库径流量正在逐年持续减少:密云水库从1971-1980的年平均径流量为10.31亿立方米,下降到2002-2005的3.1亿立方米;官厅水库的下降更为明显,从1949-1959年的平均入库径流量20.2亿立方米,下降到1999-2005年的0.9亿立方米。用水区域和供水区域的分离——官厅水库水源地省级行政区跨界,意味着必须通过生态补偿来进行水源地保护的协调。
怀来县经济发展落后,环境破坏诱因显著,自身财政不足以提供生态保护方面的支出。建立围绕水资源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是实现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要实施生态补偿,必须明确三个问题:补偿主体是谁;补偿量多少;补偿的方式是什么。
本文借鉴1990年代江浙地区“异地代补”的思想,探索性将生态补偿量和土地发展权价值联系起来,试图以土地发展权价值为基础计算二者之间补偿量的理论值,然后借鉴国外流域生态补偿模式,设立一套以中央、北京市为补偿主体,以经济补偿为主、技术补偿为辅的补偿机制。希望本文能成为进一步丰富区域补偿理论的引玉之砖,并促进京津冀地区的全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