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保险费率是由纯费率以及附加费率组成,从理论上来说,监管机构不应过多的干预保险主体的费率厘定,需要将定价权交给市场,2015年2月3日保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正式启动,试点范围包括黑龙江、山东、重庆、广西、陕西以及青岛6省市。2015年4月1日起各财险公司均可以申报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本文主要是针对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对保险行业相关主体的挑战,以及保险公司和监管机构的应对策略进行展开。论文主要采用的是文献法和比较法的论文研究方法,对我国的几次费率市场化改革以及亚洲韩、日、台湾的车险费率市场化的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比较、总结。总结出相关的经验与得失,进而分析出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将会对我国保险行业相关主体的挑战,在此基础上,进而为保险公司以及监管机构提出相应的对策。笔者认为:虽然我国的费率市场化改革遇到了很多挫折,但是随着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改革的配套措施也不断完善,改革的各项制度不断健全,后期的改革也必将能够取得预期的效果。但是各保险公司也必须要积极的应对,分析出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影响,进行针对性的应对,不可盲目乐观,也不可盲目悲观,这样,各保险公司才能实现平稳过渡论文的主要贡献在于:文章查阅了大量的相关资料以及数据,进行分析和论证,概括总结出了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影响,创造性的对监管机构所面临的形势进行了研究论证,在论证的基础之上,为保险公司以及监管机构提出针对性的建议。论文的不足之处:一方面由于相关资料以及相关统计数据的缺乏,使得在数据研究方面存在一定欠缺。另一方面,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且每个时段每个地区都有具体的实际情况,可能就会出现理论与实际的脱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