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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安阳市“富民强市、晋位争先”战略的实施,大力推进中原经济区区域性中心强市建设,全市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步伐不断加快,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在此背景下,我市的劳动者同其全国各地市一样,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下跨地区流动就业越来越频繁,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需要也越来也强烈。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强烈的养老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需求,国务院于2009年12月底出台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随之河南省结合本省的工作实际,于2010年4月份出台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这两个文件的出台,为安阳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操作的可能性,缓解了安阳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需求的压力,但它们没有从根上解决矛盾,它们只是一时的权宜之计。本文通过调查研究的方式,针对安阳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经办中遇到的问题:1、新的转移接续政策设计的缺陷;2、新老转移接续政策的衔接问题;3、安阳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面临各地社保经办机构政策执行不一致的情况;4、安阳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面临社保信息系统的制约;5、关于信息表邮寄问题。综合运用社会公平理论和公共政策执行理论来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2、养老保险制度的“碎片化”;3、养老保险法律和配套的相关政策滞后;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利益性因素;5、缺少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6、现行的户籍制度原因。并借鉴国外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实践,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解决安阳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的问题的一些看法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