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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相隐制度作为一项在我国存续过两千多年并且在世界上大部分国家至今仍在实行的法律制度,实有其深厚的社会结构基础和文化精神观念的支撑,其所蕴涵的合理性在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今天仍然不容忽视,我国现行刑事法律对其完全的否定和抛弃是不明智的。亲属相隐制度不仅体现了法律对人性的尊重和对亲情的体恤,而且与我们今天所提倡的尊重和保障人权也具有一致性。亲情是人类最基本的感情,家庭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组成单位,其中的血缘关系、亲情关系使家庭关系得以存在和维持。我国自古以来重视伦理道德,注重维护伦常纲纪,提倡关爱亲属、保护亲属,对亲情伦理关系的法律保护在中国古代历朝的法律规定中都有所体现,并已形成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有其深厚的社会基础。亲属相隐制度正是顺乎人类这种最基本的情感而产生的,是从法律上对人类天然感情和最基本人权的一种尊重和保护。一项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要树立其社会权威性,发挥其价值导向的重要作用,不仅要以严密的理性思维做基础,更重要的是体恤民情,也就是我们现在通常所说的以人为本。任何一种法律规范,只有建立在充分尊重最基本的人性和人权的基础上,其存在和适用才具有本质上的合理性,也只有这样人性化的法律在现实生活中才能得到广大民众普遍的遵守和尊重。因此,公正的认识这一制度,重新反思其所蕴涵的合理价值及其现代意义,在我国现行刑事法律中重构具有现代意义的亲属相隐制度,才能更好的体现法律对公民基本人权的尊重,体现人性化和人道主义的立法精神,从而更好的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文章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亲属相隐制度概述,在对该制度的产生、发展及其在近现代的演变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分析该制度产生的原因及其所蕴涵的合理性因素;第二部分为亲属相隐制度的立法基础主要从该制度对人性和家庭伦理的尊重和维护及其与法律个别化正义的契合等角度论述该制度之所以在古今中外广泛存在的深层次原因;第三部分为亲属相隐制度的现代意义,简要的分析和阐述了该制度对我国当今社会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第四部分为重设亲属相隐制度的必要性以及该制度在现行刑事法律中具体建构的思考和建议。第五部分为结语,总结全文对亲属相隐制度的分析和论述,阐述在我国现行刑事法律中重构亲属相隐制度的必要性,并进一步指出该制度对我国现阶段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