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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市场的建立,其应有目的是优化资源的配置,使有限的金融资源能够得到更有效地利用,社会的效用水平得以最大化.为了达成这样的目的,证券市场必须具备与资源优化配置相适应的手段,这就是证券发行上的注册制和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但在实践中,由于国有企业改革尚未完成,作为市场监管者的政府与作为国有企业所有者的政府存在着角色的冲突,导致了证券市场的功能在现实中定位于为国有企业脱贫解困服务.在证券市场的现实手段上也与这一有偏差的定位相适应,实行了核准制的证券发行制度,强调融资的数量,注重对证券市场价格水平的调控.这种制度使证券市场的运行偏离了有效率的状态,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无法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尽管证券市场的现实目的和手段在形式上看来是统一的,但这种统一却是一种抽象的统一.一个没有效率的市场将会浪费大量的资源,不能给投资者带来应有的回报,最终也将有损于为国有企业融资解困的目的.该文论述了证券市场本身的应有目的,手段及两者之间的关系.对在实践中证券市场的功能定位的不合理,以及核准制、价格调控、融资控制对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目的的损害和产生这一现象的历史由来,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在文章的最后一部分,对如何改进证券市场的运行状况,作者提出了自己的建议.首先,由于证券市场诸多问题的根源在于政府"运动员与裁判员不分",那么解决问题的方案就在于对国有企业进行根本性的改造,政府减少在企业中的股份,或者干脆从竞争性领域中退出.其次,证券发行制度由目前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减少政府部门在证券发行过程中不必要的干预,减少对证券价格的调控和融资数量的关注,使有限的政府资源能够集中到保证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