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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过往以来一直以人类的辅助工具出现,但是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工智能技术的突飞猛进,机器逐渐开始具备一定的自主性,切断了人类作者与作品的直接紧密联系,人工智能不同于以往影响著作权法的机器之处,在于其已介入到作品创作环节。在美术领域,人工智能机器人通过学习已经能够生成极具艺术性和美感的美术作品,并在画廊和博物馆展出;在文学领域,微软的人工智能机器人小冰已经可以写诗,并出版了自己的个人纸质诗集《阳光失了玻璃窗》。人工智能对人类创作行为的介入,给现行著作权法体系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自现代著作权法产生至今,其立法目标始终是通过赋予权利人对作品的法定专有权来激励作品创作和传播。整个著作权法是以人为核心来设计的,从客体角度上来看,作品被认为是作者个性、情感的反映,作者有选择的表达;从主体角度上来看,作品之上权利的归属也只能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是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使得原本只起到辅助作用的机器可以自主的生成内容,机器从工具变成了“作者”。如此则会出现以下两个相关联的著作权法律问题:第一,人工智能创作物能否能够被认定为作品;第二,人工智能创作物的权利归属。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提高,人工智能创作物的不断增加,如果不明确界定其内容属性和权利归属,不但将引发大量的著作权法律争议对既有的版权市场产生严重冲击,也不利于人工智能的长远稳健发展。有鉴于此,本文试图首先通过明确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保护两大问题所在,其次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结果予以梳理,以确定本文的研究的对象;再次,通过对人工智能创作物的争论分析的得出争论焦点,对焦点加以讨论分析,明确人工智能创作物的法律属性;最后,在确定人工智能创作物的法律属性的基础之上,进一步讨论,以确定人工智能创作物的权利归属和具体权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