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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尊严,是每个人都享有的、与生俱来的、不可让渡的,是人的高贵性的体现,更是人人最以此为自豪的一种心理体验,是人人孜孜追求的人文情怀。怎样能让人活得更有尊严,已经成为当今中国富有感召力的诉求,成为国人发自内心的共同心声。可以说,维护人的尊严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能不能使人的尊严得到最大程度的彰显,是衡量社会主义是否合格的一个重要尺度。因此,研究马克思关于“人的尊严”的思想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马克思“人的尊严”思想与古希腊哲学、近代早期哲学、德国古典哲学关于“人的尊严”的认识有密不可分的渊源关系,不同阶段哲人们对于“人的尊严”认识成为马克思关于“人的尊严”的思想形成的重要理论根据。对前人理论的继承与批判,以及当时的时代背景,共同促使了马克思对于“人的尊严”的新认识。马克思“人的尊严”思想建立在其人学基础上,这主要表现为:现实的个人是马克思“人的尊严”思想的逻辑起点;人的本质是马克思“人的尊严”思想的内核;人的异化是马克思“人的尊严”思想的现实指向;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人的尊严”思想的终极关怀。马克思“人的尊严”思想的基本内容具体体现于五个方面: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人所处于的社会关系;物质实践活动——劳动的异化克服;人的全面发展;人是目的与手段的辩证统-“尊严”、“价值”、“自我实现”等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日益凸显并备受关注的社会现实问题。马克思对于“人的尊严”的新认识,为我们当下研究人的尊严问题提供了理论指导与解决现实问题的路径指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