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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世纪初开始,社会团体逐渐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也是政府十分关注的一个领域。目前,全国依法注册登记的社团已超过25万个,而社团立法却相对滞后,法律体系不健全,远远不能适应当前社团发展的要求,亟需尽快予以完善。在参酌西方发达国家经验的同时,本国近代的社团立法对当代应当是更有借鉴意义的。而目前关于近代中国社团立法的学术研究成果中,或仅只言片语,或针对性不强,或研究领域过窄,参考价值有限,遂引发了我作此研究的想法。本文在研究的过程中,查阅了大量晚清、北洋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史料及专著、论文等诸多资料,运用文献分析、案例分析、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等方法进行论证与考察,从行政法学、政治学等多学科角度对这一题目进行分析和探讨,同时注意沿着近代社会团体的历史发展脉络,点面结合、法典制度和社会实践结合,再现近代社团法律制度产生和发展的真实情况,摸索规律,得出结论。我将近代中国社团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即晚清、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除导论外,主体内容分六章进行研究。第一章介绍了晚清、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三个阶段社团立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背景、概况和指导思想,通过对比,揭示异同,找出影响社团立法的外在和环境因素。第二章从法律体系的角度,研究三个阶段的各自不同的社团法律体系,总结出立法水平总体有限,但呈逐步提高;法律体系逐步完善,但局限较明显的总体发展轨迹。第三章着眼于社团立法的各项具体内容,从社团的设立登记与解散程序、会员资格及退会、内部组织和议事制度、社团事务、经费来源、政策优惠与财务规制及对社团的监管等方面,逐一揭示、对比三个阶段社团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第四章从社会与国家互动的角度,研究社团对近代国家立法和法律实施所产生的影响,也揭示了近代社团法律制度在实施中的情况。第五章分析近代中国社团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积极意义与局限不足。第六章是结论,提出了对近代中国社团法律制度的判断性认识和思考,以及对当代中国社团法律制度的借鉴和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