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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金融作为合作经济的一种,存在于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中。近百年来,随着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合作金融不但没有消亡,而且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顽强地成长着。在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是合作金融的主体,是保证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推动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条件。合作金融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已日趋完善,并为其农业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而作为一个正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东部沿海省市和中西部地区差异很大。各地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水平千差万别,不同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的需求也不尽相同。虽然农村信用社改革已经研究论证了很长时间并且也在局部地区进行了多方面的试验,但是,对于如何构造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农村信用社的产权结构,如何选择适应不同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服务要求的农村信用社组织形式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探索;而且多年来对农村信用社今后的走向如何分析,成为理论界、政府和银行实业部门关心的问题。对现阶段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问题的研究也正是本文所要进行论述的内容。
本论文共分四章:第一章阐述了关于合作金融的基本认识、合作金融原则及其与其他金融形式的异同。这是本文进行深入论述的前提。
第二章就国外四种有代表性的合作金融组织体系予以分析、论述,较为典型的是以德国为代表的“金字塔式”合作金融体系,以美国为代表的“上虚下实”的多元型复合式合作金融体系,以法国为代表的“上官下民”式合作金融体系,以日本为代表的非独立型附属式合作金融体系。以上分析、论述的目的在于,我国在发展农村信用社中,应当借鉴西方国家的合作金融业的成功经验为我所用。
第三章按农村信用社的历史沿革,具体分析了过渡期、大跃进时期、“文革”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几个不同历史阶段农村信用社的实践与改革情况。
第四章为本文的主体。首先阐述了新时期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定位、改革中现存问题及改革发展方向;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目前理论界提出的一些方案的利弊得失。通过综合权衡:本人认为,在现阶段,改革的基本思想应当是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原则。鉴于中国乡村地区差异很大,因而在改革设计上,不应以一个统一模式、统一方案进行,应因地制宜、体现差别,并按市场化规律和运行法则进行。在农村信用社进行改革的过程中,必须有良好的外部环境;积极而稳健的经济政策将为中国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创造条件;政府应进一步发挥作用,为农村信用社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还要加快立法工作,为农村信用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中央银行也应当在加强监管与扶持方面,对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提供支持。
本文新意主要在于以下三点:一是在利用合作金融理论对我国建国以来至2003年6月的农村信用社各阶段改革实践进行了具体的分析与总结;二是对国外合作金融的改革(异化)发展进行了分类比较;三是在对国外4个有代表性的合作金融组织体系进行分析、论述的基础上,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现阶段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几种模式以供我农村信用社改革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