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社会保障权责不清,是制约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政策难以落实、进展缓慢,关键在于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责任划分不清。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深化养老保险体制改革,尽快推进全国统筹政策落实,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运转尤为重要。在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演变的过程中,中央政府经历了 “无所不为”到“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转变。中央政府介入我国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是公共产品理论、政府间职能分工理论和大数法则的要求,也是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客观现实要求。综合历史与现实因素,中央政府应承担包括加强全国统筹制度顶层设计和规范立法在内的设计规范责任,财务方面的财政补贴与调节、税务支持以及承担历史债务和制度转轨成本的责任,同时还要承担对于地方政府和养老保险金的监督和管理责任。目前,中央政府在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中存在设计规范责任履行不完善、财务协调责任践行不充分和监督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落实中央政府在我国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中的责任,首先需要完善全国统筹制度的顶层设计,站在宪法和法律的高度,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责任划分,逐步出台中央与地方关系法。在财务方面,变“暗补”为“明补”,根据中央政府与地方各自的财政收入情况,分缴费和制度支付缺口两个方面,建立中央与地方财政相匹配的动态调整机制。同时,通过完善“分税制”改革等强化税收支持。此外,可考虑划拨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化解历史债务和制度转轨成本。在此基础,通过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的垂直经办管理体系,完善监管方式,加强信息化建设以优化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的监管体制。成立垂直运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各省基金投资运营工作,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完善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督机制以保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与效益。只有做到以上几点才能真正规范落实中央政府责任,保障我国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政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