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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正在重塑全球经济结构、重构全球创新版图。与此同时,我国也正在经历国际局势震荡与国内经济发展结构性减速的历史性交汇期,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为了应对“大变局”中日趋激烈的大国博弈和国际竞争,我国正在不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创新是我国在新时期畅通国内大循环的重要推动力,更是关乎我国在国际循环中能否赢得主动和把握先机的关键变量。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强调“创新是第一动力”,要始终“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是推动创新创造的生力军。但我国企业普遍面临着要素成本上升、利润空间下降、转型升级困难、创新意愿及动力不足等发展困境。在2015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我国提出要采取“组合拳”的方式降低实体经济的运行成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优化营商环境成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创新活动具有不容忽视的影响,因而日益受到政府、企业、公众及其他关联利益方的广泛关注。那么,在新发展格局下,制度性交易成本会对企业创新产生怎样的影响?这种影响的作用路径是什么?非正式制度在制度性交易成本影响企业创新的过程中会扮演怎样的角色?在更广阔的空间层面,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又会有怎样的变化?为探索上述问题的答案,本文首先在系统梳理既有文献和相关理论的基础之上,构建三重理论分析框架深入阐释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企业创新不同层面的影响:第一层面,基于新制度经济学国家理论阐释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企业创新的总体影响,并进一步分析制度性交易成本影响企业创新的3条作用路径,即企业进入与退出路径、企业融资约束路径和企业家精神路径;第二层面,基于制度嵌入性理论深入剖解非正式制度参与下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企业创新的非线性影响;第三层面,基于制度的空间溢出性拓展分析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企业创新的空间影响。其次,本文从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要素市场被干预程度、知识产权保护程度、法治水平以及公共设施与公共服务成本5个方面构建综合指标体系,运用熵值法量化测度了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8-2021年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水平,并且分别运用Dagum基尼系数分解法、Moran指数法和Kernel核密度估计法从空间和时间的双重维度对我国制度性交易成本水平的区域差异、空间分布和动态演进特征进行了深入分析。最后,本文基于三重理论分析框架分别构建面板固定效应模型、面板门槛模型和空间杜宾模型实证检验了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企业创新的总体影响及其作用路径、非正式制度参与下的非线性影响和空间影响及其效应分解。主要结论如下:第一,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内涵和我国制度性交易成本水平的区域差异、空间分布及动态演进特征。制度性交易成本是企业等微观经济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遵循政府制定和执行的各类公共制度、规章及政策而需要额外支付的非生产性成本,既包括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造成的显性制度性交易成本,又包括企业在与政府及相关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付出的寻租成本、机会成本、沉没成本等隐性制度性交易成本。就区域差异特征而言,我国制度性交易成本水平的区域差异显著,东部、中部和西部三大地区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水平内部差异均呈现逐渐增大的趋势,区域间差异是造成我国制度性交易成本水平区域差异显著的根本原因。就空间分布特征而言,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水平具有空间自相关性,呈现以“高—高集聚”和“低—低集聚”为主的集聚态势,各省份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之间具有较强的关联性与互动性。就动态演进特征而言,我国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水平在观测期内总体呈现波动下降的变化趋势,绝对差异呈较为明显的扩大态势。第二,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企业创新的总体影响及其作用路径。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企业创新具有显著的负面影响,制度性交易成本水平越高,企业创新水平越低。这种负面影响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制度性交易成本会持续抑制企业当年及未来两年内的创新水平。企业进入与退出、企业融资约束以及企业家精神是制度性交易成本抑制企业创新的3条作用路径。此外,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存在空间区域异质性、企业产权异质性和专利类型异质性。第三,非正式制度参与下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企业创新的非线性影响。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企业创新的抑制作用会因受到企业所嵌入的非正式制度环境水平的影响而呈现出非线性特征。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企业创新水平的影响强度取决于非正式制度环境水平的取值区间,当非正式制度环境水平处于较好水平区间时,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企业创新的负面影响强度相对较小;然而,当非正式制度环境水平跨越门槛进入到较差水平区间时,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企业创新的负面影响强度相对较大。此外,非正式制度参与下,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企业创新的非线性影响存在空间区域异质性和专利类型异质性,不存在企业产权异质性。第四,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企业创新的空间影响及其效应分解。首先,企业创新具有空间自相关性,2008-2021年间,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创新水平在空间分布上呈显著的集聚态势。其次,制度性交易成本与企业创新之间具有显著的空间相关关系:一方面,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企业创新具有直接效应,一个地区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对本地区的企业创新水平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另一方面,制度性交易成本存在显著的正向空间溢出效应(间接效应),周围地区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水平会对本地区的企业创新水平产生正向的传导作用。最后,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企业双元创新具有直接效应的异质性,但没有间接效应的异质性。与既有研究相比,本文可能存在的边际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其一,研究视角的创新。当前学术界尚鲜有研究直接探讨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企业创新具有怎样的影响,本文创新性地将两者纳入同一分析框架,从不同层面展开对两者之间关系的深入刻画。本文通过构建三重理论分析框架理论阐释并实证检验了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企业创新的总体影响及其作用路径、非正式制度参与下的非线性影响和空间溢出影响,从而逐层深入地开启了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企业创新影响的黑箱,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相关领域的研究空白。其二,研究内容的创新。现有研究尚未能清晰揭示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企业创新影响的作用机制及特征变化,本文不仅理论剖析并实证检验出企业进入与退出、企业融资约束以及企业家精神是制度性交易成本抑制企业创新的3条作用路径,还突破性地将制度性交易成本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嵌入到非正式制度的视角下进行非线性影响特征的分析与检验,并且进一步将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拓展到空间层面进行深入探讨。其三,研究方法应用的创新。目前,学术界对于制度性交易成本及其经济效应的定量研究尚不充分,本文通过构建综合指标体系,运用熵值法测算出我国2008-2021年省级制度性交易成本水平,并在此基础上分别使用Dagum基尼系数分解法、Moran指数法和Kernel核密度估计法从空间和时间的双重维度对其区域差异、空间分布和动态演进特征进行分析。然后,本文基于三重理论分析框架分别构建面板固定效应模型、面板门槛模型和空间杜宾模型实证检验了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企业创新不同层面的影响,丰富了对制度性交易成本及其经济效应的定量研究成果。本文为我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企业的创新活力、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早日实现新发展格局的动态平衡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和经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