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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通信领域电子产品硬件技术的迅猛发展,同类电子产品在通用功能方面趋于一致,而其电子产品上软件的图形用户界面设计正逐渐成为市场竞争的创新点,在电子产品软件技术领域相对领先的发达国家早已给予其外观设计保护。应国际大趋势潮流的影响和我国软件设计企业对这一新法律客体寻求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强烈要求,在修改《专利审查指南》基础上,于2014年5月1日正式将其纳入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然而,由于我国外观设计制度相对滞后,使得图形用户界面在申请保护中存在较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软件设计行业的发展。本文通过对目前我国图形用户界面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在结合国外发达国家成熟的外观设计保护经验基础上,提出适合我国图形用户界面知识产权保护一些建议和思考。本文的基本结构如下:引言部分介绍图形用户界面这一领域的基本情况和发展趋势,在这基础上,以苹果与三星专利侵权诉讼中涉及到的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为切入点,引出本文的研究对象——图形用户界面。第一部分对图形用户界面进行法律层面上的界定,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概念、发展历程、构成、法律特征及其类型。图形用户界面首先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在对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之前,需对其进行法律层面上的界定,在此基础上再次缩小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应用型图形用户界面。第二部分从阐述当前我国图形用户界面保护的现状出发,分析《专利审查指南》是如何将这一新型客体纳入保护范围的。然后在现有的法律保护基础上,分析用外观设计专利来保护该法律客体存在的问题:图形用户界面保护的客体不明确,相应的审查规范过于笼统,以及部分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缺失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进而分析导致这些问题存在的法律障碍。第三部分主要对国外发达国家的图形用户界面知识产权保护经验进行分析,包括美国、欧盟、日本以及韩国。在这部分主要深入研究的是这些国家关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中的客体范围界定问题,以及针对图形用户界面的特殊性,怎样区分客体与载体之间的关系问题。其次研究的是国外对产品部分外观设计保护的相关规定,该部分分析紧扣本文第二部分。文章最后提出完善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建议。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出发,针对图形用户界面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切实可行的经验,提出如下建议:重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让其法律保护的实质回归“设计”本位;针对图形用户界面的特殊性,具体化相应的审查规范;引入部分外观设计制度并对其进行明确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