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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贿赂犯罪的智能化、隐蔽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传统的办案模式正遭遇严峻的挑战。实物证据少,言词证据多,外界干扰多,证据收集难等现实困难日益凸显出来。从世界各国查办贿赂犯罪的实践来看,技术调查在打击贿赂犯罪方面发挥着常规调查手段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从我国现阶段的情形来看,技术调查措施在贿赂犯罪中的运用仍处于被“束之高阁”的窘境:一方面,配套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距离形成一套健全的法律体系存在很大距离;另一方面,实务领域当中技术调查措施的尺度难以合理把握,其合法性也往往受到质疑。因此,如何从立法上对技术调查措施进行规制,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平衡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价值上的冲突,这是当前立法层面和司法实践的重要课题。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笔者从技术调查措施概念出发,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学术理论的表述,将技术调查措施与技术侦查、特殊侦查、秘密侦查等相近的概念进行了比较和辨析。接着,对技术调查措施的所具有的特征进行了剖析,包括秘密性、技术性、主动性以及易侵权性,并对实践当中常见的技术调查措施的种类进行了介绍和辨析。第二部分通过分析当前查处贿赂案件的严峻形势,以及传统调查模式转型的必然趋势,对贿赂犯罪案件中运用技术调查措施的现实意义进行了肯定。此外,笔者对我国技术调查措施在贿赂犯罪案件领域的立法和司法现状进行了剖析,提出了技术调查措施在法制化以及相关配套机制构建方面的紧迫性。第三部分主要是对境外技术调查措施运用于贿赂犯罪案件的法律规制和实务运用状况进行比较研究。首先对一些典型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模式进行分类探析,然后重点考察了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司法实践状况,以期能为我国在完善技术调查措施相关立法,建立配套审查监督机制以及侵权救济途径等方面提供有利借鉴。第四部分对完善我国技术调查措施的法制化建设和运用提出具体构想。以我国国情和司法实践为基础,合理地借鉴境外相关立法和实践经验,提出有关于如何完善法律程序规制,推动监督工作机制落实以及建立侵权救济途径等方面的合理的建议。本文的创新点有:1、本文立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针对新时期反腐败立法中如何对技术调查措施进行规制提出创设性意见。2、笔者从事贿赂案件办理工作多年,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因而所论述的观点多结合办案实际,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3、本文收集了专家学者多方面的观点并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述和分析,以使技术调查措施能够在监察体制改革中得到更好的适用,对我国反腐败体系的完善具有直接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