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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是现实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文章把信任置于马克思主义人学的理论视野中,立足国内外既有的研究成果,将信任与人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结合起来,研究有关信任的现实和理论问题,探讨信任的产生机理与作用机制、内在根源、信任危机的根源,探寻构建现代信任社会的理路。本文认为,信任不仅是一种主观感受和内心状态,更是一种体现信任关系的表达性交往活动。它以主体对外部世界和他人的预期和放心的主观态度为基础,包含着信任关系的全部内容。信任体现了知情意的统一,具有交互主体性、可理解性、单向度指向性等特征。现实的信任由主体、对象和活动三部分构成,因此,可以从主体、对象和活动三个角度出发来划分信任类型。同一个信任,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文章探究了信任的发生机理和作用机制,提出:具体的信任活动是主体的生活经历与外部交往环境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它通过信任对象的求利心、情感关联、责任意识及其对制裁的恐惧等因素而发挥作用。信任容易形成信任惯性,从而带来一系列问题。因此,应该根据生活实践本身的内在规律,结合具体的情景而展开信任活动,避免盲信和迷信。信任是个人存在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个人和社会有着重要意义。通过信任,个体获得内心安宁和自我认同,确立并外化自己的内在统一人格,成为社会的个人。同时,信任是维系社会的纽带,与社会发展状况相互作用。它随交往条件和交往形式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不同的信任形式适应于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也适应于不同的社会关系。自然共同体阶段主要是以情感和认知为基础的直接信任,社会共同体阶段主要是以中间环节和中介为基础的间接信任,包含直接信任。直接信任是产生间接信任的基础,间接信任中包含一定成分的直接信任。两者紧密结合,构成有机的信任体系。社会转型时期,普遍的不安全感、可信任性降低或缺乏,共同造成了社会生活各层面,尤其是交往层面的信任匮乏或信任危机。这使人们不得不检讨和反思人的存在和交往方式、社会发展现状、文化演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构建现代信任社会是文章研究的归宿。构建信任社会需要重塑信任主体、信任对象和社会交往环境,其中核心是值得信任。值得信任包括交往对象值得信任和交往环境值得信任。这既需要主体自身的自觉,也需要教育、道德、法制和舆论等方面的影响,更需要根本改善现代文明,确立正确的自由、平等、理性观念,以培育值得信任并乐于信任的社会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