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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元代,以土地和房屋为主的不动产买卖(以家庭或家族财产转移为主要形态)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房屋不动产买卖法律制度。因此,元代被后人视为为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及其法制历史承前启后发展过程的重要一环。相对于元代这一较为成熟的法律制度,我国当前对于房屋不动产买卖程序的相关法规均属于地方性质的,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因此,健全和完善我国房屋不动产买卖程序制度已很是迫切了。 本文从较小范围入手,并采用文献检索法、综合归纳法以及比较分析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对元代相关房屋不动产规定法规进行梳理,明确元代房屋不动产买卖程序,并与当代我国房屋不动产买卖程序逐一做出比较,为我国元代房屋不动产买卖制度研究及我国当代房屋不动产买卖制度的完善乃至房屋不动产买卖的立法做出一点贡献。主要研究内容包括:第一章分析元代相关不动产买卖法律文献,明确并还原元代房屋不动产买卖程序。第二章由于我国当前商品房及二手房买卖程序多为各省市自行规定,因此作者在本章主要是对我国当前房屋不动产买卖程序进行概述归纳总结。第三章分别对我国当前通行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和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进行分析,揭示其存在的缺点与不足,从而能够深刻揭示出我国不动产买卖程序制度存在的缺陷。第四章提出本论文的结论及对策建议,即房屋不动产买卖程序对我国当前房屋不动产买卖程序及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启示和八项具体的完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