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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总共分为三部分:引言、正文、结语。引言部分是文章的总起,为本文选题意义的概括。引言部分简要概述了我国税收现状以及《刑法修正案(七)》出台前后逃税罪的规定,并提出了现行逃税罪存在的问题,从而引出正文。正文部分是文章的主体。正文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逃税罪立法史简述、逃税罪构成的两个问题、逃税罪的出罪规定及“除外”条款、逃税罪的司法适用问题、逃税罪的立法疏失及完善。正文第一部分主要概述了《刑法修正案(七)》出台前后关于逃税罪的规定,并重点分析了《刑法修正案(七)》出台后的逃税罪的罪名变更、将叙明罪状改为简单罪状、逃税罪构成要件的变更、对罚金刑的变更并介绍了新设的出罪条款及“除外”规定。正文的第二部分主要对逃税罪构成的两个问题进行了论述。一是逃税罪的犯罪主体。该部分明析了本罪犯罪主体之一——扣缴义务人的法律地位,并区分了扣缴义务人与委托代征人。另外,本文还对无证经营者与非法经营者能否构成本罪主体进行了讨论。本部分论述第二个问题是逃税罪的行为方式。笔者对逃税罪的各种行为方式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正文第三部分主要是分析了逃税罪的出罪规定及其“除外”条款。笔者结合案例分析了逃税罪新增的出罪规定,并指出了逃税罪出罪条款所面临的挑战,即出罪条款有将逃税罪虚化的趋势,本文针对该挑战提出了相应的应对策略。此为本文论述的重点。正文第四部分主要是分析了逃税罪的司法适用问题。该部分主要区分逃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并阐述了避税行为不是逃税罪的行为方式。正文第五部分主要指出了我国逃税罪的不足,并结合外国逃税罪的立法规定及我国司法实践,提出相应的立法完善的建议。结语部分是对整个文章主要观点的梳理及总结。